12月16日下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召开《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通知》专题学习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党总支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刘新辉同志主持,院党组成员、专委,党总支各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委员及各内设机构和派出法庭正副职参加学习。
会上,党组成员、党总支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刘新辉同志传达学习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领学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季海青领学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着重强调了其中的精神内涵和要义,引导党员干部遵守行为规范和准则。
院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院长王军强调,要深刻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各项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确保法院正确政治方向。要确保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对党绝对忠诚,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要严明组织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员意识,把党的建设和司法审判工作融为一体,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组织制度,从严从实抓好主题党日活动,推进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经常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自觉在把牢政治方向上对标对表,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好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与帮助,切实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规范起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党总支、各支部要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具体落实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无论职务高低,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要强化组织管理,严格双重组织生活要求。党总支、各支部要科学制定组织生活方案、计划,既要组织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要统筹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之前,要提前向党员领导干部预告组织生活内容,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党支部要如实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每年年底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及时进行提醒,并向全体党员通报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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