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东人民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抓手,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工作。12月10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东人民法庭在大格勒乡菊花村、查那村举行“无讼村”挂牌仪式。
活动中,河东人民法庭分别与大格勒乡菊花村、查那村签订《“无讼村”建设机制沟通协作意向书》,就“无讼村”创建制定了矛盾纠纷治理及普法教育等机制,助力纠纷化解于基层,助推菊花村、查那村枸杞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向书》签订后,河东人民法庭负责人张婧向查那村村委会主任王列祖同志、菊花村“两委”成员韩正廷同志颁发 “法治带头人”聘书,希望他们带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好法律的传播者,为基层法治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深耕厚植“无讼”理念,以“无讼村”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与乡、村两级联动协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新机制、新路径,为助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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