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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审执一体化 高效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11-21 23:32: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执一体化”机制优势,成功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生效判决并即时履行。

2021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价值253万元的货物,并对货物的单价及付款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但在合同中对货物的质保期存在二年和三年的不同约定。现被告主张原告供应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照合同约定的三年质保期尚未经过,原告应承担维修责任后被告支付货款。但原告认为合同约定的是二年质保期,被告应按约支付货款。经审理,市人民法院认定质保期为二年,至原告起诉时已超过质保期限,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48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8万8千余元。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原、被告,一方面从事实认定角度帮助当事人答疑解惑,另一方面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要面临的问题,经过多次释法明理,被告同意通过法院划扣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亦表示不再要求被告支付起诉后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得以切实解决,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审判、执行统筹协调运行机制,加强分工协作,优化程序衔接,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审执质效,力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