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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我来讲” 第三十二讲】充电赋能强基础 以学促干提质效
作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14 11:03:4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干警专业理论知识储备,全面提高干警履职尽责能力,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民法典 我来讲”系列活动,第三十二讲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马虹讲授。


课上,马虹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的消灭、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内容进行讲解。通过条文释义、关联法条分析、新旧条文对比、案例分享等方式向参会干警进行授课,并与参会干警就上述内容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探讨。课后,参会干警纷纷表示,学有所思、学有所悟,通过此次学习加深了对撤销权的消灭、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内容的理解,会将所学内容融入审判实践,真正做到常学常新、学以致用。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民法典 我来讲”系列活动,助力干警进一步熟练掌握民法典内容,提升专业能力,提高审判水平及质效。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