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东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两起关联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2018年7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价值17万余元的货物,原告供货完毕后向被告开具了价款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收到货物后向原告支付了10万元款项,剩余款项至今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而被告另案将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诉至法院,诉称向原告支付的10万元款项属于借款,并非货款。收到两起案件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起案件存在关联,仔细分析矛盾焦点,多次联系双方进行沟通,细心化解双方之间的心结,从现实角度分析利弊,劝导双方及时止损,节约诉讼成本。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庭上双方达成和解,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东人民法庭将充分发挥“商信鸟”职能作用,始终坚持将诉源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高效调解涉企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减少企业诉累,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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