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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诉中调解“暖人心”当庭履行“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4-10-30 10:39:46 打印 字号: | |

“法官,您好,被告已经全额支付租赁费了,真的太感谢您了,这段时间给您添麻烦了。”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原告格尔木某租赁公司诉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3年,被告租用原告的直臂车,租期届满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部分租赁费未付,经原告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出发,结合法理和情理进行耐心劝解,但双方对于租赁时间各执己见,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未果。宣判前,承办法官为彻底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再次将双方约至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裁判依据以及交易习惯等综合认定租赁期限及租赁费,被告当场支付租赁费28万元,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结”从来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工作的追求。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将释法明理贯穿诉讼全过程,注重判后答疑工作,将服务送到群众心坎,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履行在执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