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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我来讲”第三十讲】山高路远 法律同行
  发布时间:2024-10-30 10:37:5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学深悟透、准确适用《民法典》,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民法典我来讲”活动,第三十讲由河东人民法庭张寒法官作专题授课。

课堂上,张寒法官围绕《民法典》中规定合同的五种效力类型展开并着重介绍了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等。张寒法官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与《民法典》新旧条文进行对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中的关联法条、条文解读、适用指引、典型案例、案例分析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参会法官及法官助理结合日常审判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和交流,强化了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不仅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侵权责任等方方面面的法律规则,更是明确了权利受到剥削、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处处彰显人民至上、时刻回应百姓关切。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民法典我来讲”活动,助力干警熟练掌握民法典,提升审判业务水平,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