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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研判会商找短板 鼓足干劲再冲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前三季度审执案件质效讲评会暨第三季度发改案件汇报会
  发布时间:2024-10-12 21:37:48 打印 字号: | |

10月12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前三季度审执案件质效讲评会暨第三季度发改案件汇报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才仁卓玛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豫奎,党组成员赵琰,各业务庭室、局正副职,全体法官、法官助理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最高院新修订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审判管理办公室通报了全院1-9月份以来审判执行质效指标运行总体情况。随后,各部门负责人依次汇报各业务条线审判质效指标中的优势长项、短板弱项,并提出整改措施。各分管院领导根据质效数据对分管领域审判质效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对第四季度冲刺阶段如何有效提升质效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全院要树牢全局观念,紧盯关键核心,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准确理解、科学运用指标体系“体检表”功能,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

党组成员、副院长才仁卓玛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提升案件质效。第四季度是审判质效提升的关键节点,全体干警要聚焦“审判执行”的主责主业,对标新的管理体系要求,始终把质效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对照此次质效分析会的目标要求,认清形势和任务,深化对各项指标数据的分析研判,紧盯影响审执质效提升的环节和因素,聚焦问题短板集成发力,做到“心中有数、整改有术”。要深化诉源治理、执源、访源治理,加大调解和督促履行力度,提升执行到位率和执行完毕率,全力推进审判质效创先争优。二要狠抓诉前工作,打牢提质增效基础。紧盯落后指标,将诉源治理提级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持续巩固拓展诉源治理成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强化与相关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协作,建立诉前激励机制,有效兑现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自动履行效果。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抓前端、治未病,促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为提质增效打牢基础。三要疏通办案节点,持续压缩办案周期。各办案团队要加速转变办案习惯,强化审限意识,做好案件排期、庭前准备、阅卷、开庭、合议、判决、送达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审结一件、报结一件”的良好习惯,避免不必要的审限流失。要加强把控流程节点,全方位推动诉讼事项前置,在调解期间同步做好送达地址确认等工作,夯实后期快速审判基础;坚持科技赋能,探索建立案件全流程站点式可视化办案辅助机制,实现案件节点的全流程监督,超时限节点精准预警。

发改案件汇报会上,党组成员赵琰通报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2024年第三季度案件发改情况。各发改案件承办法官对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作详细汇报,并重点围绕事实认定不清、法律认识不统一等发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如何持续提升案件质量进行深入剖析。

会议强调,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是法院案件办理中的“关键少数”,也是影响质效指标、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因素,全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司法理念,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提效。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守案件质量底线。把诉源治理作为能动履职的重要抓手,直面问题不回避,对发改案件要及时分析研判,总结经验教训,找准对策办法,将案件评查的“回头看”变为“深加工”,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安全“出炉”,真正做到有效提升办案水平。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案件阅核制”,压实压紧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院庭长“头雁效应”,审慎处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统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尺度,齐心协力把审判工作推上新台阶。三是精进专业知识,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各办案团队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法答网、案例库强化相关案例研究学习,常态化更新知识,不断提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用、纠纷化解和制作文书等各种司法能力,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研究交流。四是凝聚思想共识,打破沟通协调壁垒。横向注重内部交流,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智力支持和指导作用,拓宽办案思路;纵向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汇报,形成良性互动,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和增强办案共识,做到同案同判,统一法律适用。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