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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我来讲”第二十六讲】以案说“典” “法”入人心
  发布时间:2024-09-14 18:32:1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全面准确理解及精准适用,提高审判工作水平,9月13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民法典我来讲”活动,第二十六讲由赵琰法官为大家进行授课。


课上,赵琰法官通过“法条+案例”的形式,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条至132条民事权利的相关法条。通过自身办案经验并结合社会热点案例及本院相关案例,对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取得依据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并对民事权利滥用的认定等相关法条进行了深度解析。课后,与干警就案件中涉及民事权利的相关内容进行交流探讨,巩固加深所学内容。干警们表示对民事权利这一部分的法条进行了全面充分的理解,并将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精准适用。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民法典我来讲”活动,加强全院干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的理解,并结合实际工作,真正做到“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法典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中”。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