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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远程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09-09 21:36:35 打印 字号: | |

“整个办案过程中,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了法律保障,我们对案件的结局非常满意,本案整个调解程序充分体现了贵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新形象……”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孙某某寄来的一封感谢信,对法院履职尽责、热心服务的特邀调解员表示感谢。

2024年8月30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圆满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孙某某与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项目引发纠纷,约定原告孙某某缴纳50万元保证金,原告缴纳后,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承诺以任命孙某某为项目管理人员的形式,将项目转包给孙某某,公司收取10%工程造价管理费后由孙某某独立负责整体施工。后因疫情影响,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将项目转交给第三人且第三人已进场施工,导致孙某某无法参与此项目。被告既未履行将工程给予孙某某的承诺,也未退回剩余10万元保证金,无奈之下,孙某某将某建设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安排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梳理案情时,特邀调解员发现双方当事人路程较远,为提高调解效率,方便当事人参与,便与双方建立微信群进行沟通,及时与原被告双方沟通,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地释法明理,并给出公正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履行期限届满后,特邀调解员及时回访跟进,督促某建设有限公司及时履行完毕,该起纠纷终于圆满解决。为表达对法院及特邀调解员的感激之情,原告孙某某特意写了一封感谢信,赞扬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所做的工作。

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满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充分凝聚多元力量积极开展诉前矛盾化解,用高质量司法服务解民忧、化心结、赢民心。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