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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我来讲”第二十五讲】学无止境 温故知新
  发布时间:2024-09-09 21:31:3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干警理论知识储备,促进审判队伍互学互鉴,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水平,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民法典我来讲”活动,第二十五讲由环境资源审判庭高文君法官为大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继承编的法律条文。


培训课堂上,高文君法官通过条例解读、案例分析的形式,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学习心得,对继承和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特征、继承权的发源和本质、继承权的基本原则等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讲解,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就可继承遗产的范围、遗产继承的方式、继承者所占的份额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学习内容既有深度,又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继续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新的规则变化,统一法律适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助推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