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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劳务纠纷无小事 法院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09-02 21:55: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耐心细致地开展协调疏导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3年3月至5月,被告丁某雇佣原告李某、孙某在其承包的格尔木某物流园建筑工程提供劳务,李某、孙某提供劳务后,经双方结算,丁某应支付二人劳务费共计5580元,对此丁某于2024年2月2日向李某、孙某出具《欠条》予以确认,并承诺于2024年2月6日前付清劳务费5580元。《欠条》出具后被告仅支付2000元,剩余工资款迟迟未付。无奈之下,原告李某、孙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与当事人联系沟通,起初因被告丁某存在抵触情绪,对于法院工作多采取不配合态度,经过法官以短信、微信、电话等多种途径疏导后,终于将双方当事人组织至法院调解室进行协调沟通工作。调解当天,法官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采取了“沉浸式倾听当事人诉请”的调解方式,从法律、情理角度出发,进行释法明理,向双方释明违约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疏导下,消除了双方的隔阂,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同意被告丁某以延期付款形式支付原告李某、孙某工资款。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案件审理初期,息诉平怨,既有速度又有温度,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一件件的民事纠纷,看似“小案”,但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情、理、法”相结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工作中,努力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友善关系,彰显法律的公正与温情。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