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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学习英模事迹 传承榜样力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学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4-09-01 00:58:04 打印 字号: | |

为大力弘扬英模精神,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的良好风尚,切实教育引导干警学英模、干实事、解民忧,8月30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学习宣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专题会议,以榜样的力量鼓舞激励干警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汲取奋进力量,争做时代先锋,全院干警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并深入学习了潘非琼同志的先进事迹。

潘非琼同志生前系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2年12月17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49岁。潘非琼同志在司法为民一线奋斗26年,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恪守法治信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曾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7次,获得“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第六届辽宁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等20多项称号。2018年11月,潘非琼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潘非琼同志是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代表,是在政法工作一线忠诚为民、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先进典型。潘非琼同志去世后,辽宁省委追授他“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以潘非琼同志为榜样,一要学习潘非琼同志履职尽责、忠诚奉献的“事业心”,锤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二要学习潘非琼同志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公仆心”,涵养枝叶关情的民本情怀。三要学习潘非琼同志公正司法、坚守正义的“责任心”,锻造务实肯干的优良作风。四要学习潘非琼同志克己奉公、以俭修身的“廉洁心”,培育严于律己的高尚情操。

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激励引导全体干警充分汲取榜样的力量,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职责使命,踔厉奋发、不负韶华,用“坚定的初心”和“饱满的热情”,守护法治信仰、彰显公正之光。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