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一直督促催款,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索要已久的劳务费。”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多次劝说,并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促使案件以撤诉结案。
2021年,被告甘肃某公司和被告海西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约定被告甘肃某公司将其承包的项目分包给被告海西某公司,原告系被告海西某公司的劳务人员,挂靠于被告海西某公司,被告海西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将其从被告甘肃某公司处承包的项目交给原告进行施工,原告完成施工后与被告甘肃某公司进行结算,并签订了完工结算支付证书,该完工结算支付证书有原告和被告海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截至2024年4月16日,仍有20171元劳务费尚未结清,原告多次向二被告主张劳务费,但二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及时与二被告询问联系,询问不能还款的原因,多次与二被告耐心沟通,向其说明及时履行支付义务的益处,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被告甘肃某公司及时给付原告20171元劳务费。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用心用情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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