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们调解的案件付款期限快到了,但我的贷款因为流程问题可能还得等几天才到账,能不能帮忙给原告说一下,暂缓几天付款,如果原告申请执行,我贷款就下不来了......。”近日,一起调解成功的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来到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寻找承办法官解决后续付款问题。
2024年2月20日,被告以介绍吊车租赁工作为由,收取原告介绍费8000元,后因各种原因,工作未能实现,原告要求返还上述钱款,被告未履行返还义务,故原告将其诉至法院。法官在受理该案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因本案涉案标的不大,事实清楚,适宜调解,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纠纷症结所在,并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最终本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约定的付款期限截至2024年8月28日前,但被告因贷款流程出现问题,无法按期还款,原告认为被告多次不讲诚信,付款期限届满马上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清楚当时调解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执行压力及被告可能逾期付款的客观原因,同时,换位思考理解原告的现实困难,提出预先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等被告贷款后一次性付款的方案,得到双方的认可。原告表示,被告先预付一部分款项也能看到诚意,愿意再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暂缓申请执行。被告则表示,感谢法院在案件审结后还能体谅被告难处,并称半个月贷款成功后一次性向原告履行所有款项。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后按期督促付款工作,减少当事人诉累,缓解执行压力,努力实现办案效率和办理质量双提升,不断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彻底化解,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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