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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我来讲”第二十二讲】充电赋能 蓄力扬帆
  发布时间:2024-08-20 21:20:4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法律素养,促进干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全面理解、准确适用,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民法典我来讲”活动,第二十二讲由河东人民法庭法官张婧为大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物权的条文。


物权法律规定关涉国本、事系民生,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准则。张婧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直观的案例,解读《民法典》物权的创新和亮点,重点围绕物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定位、物权请求权、物权分类及“物债两分”原则等方面,带领大家进一步学习熟悉《民法典》的条文,穿插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及最高院公布案例,将授课从理论高度上升到实践深度。


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强化业务培训,拓宽培训渠道,把法律条文与审判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紧相连,进一步提升法院干警的专业司法能力和履职水平,努力用更高的效率、更优的质量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