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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以案释法正风纪 以案明纪敲警钟——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
  发布时间:2024-08-16 21:44:34 打印 字号: | |

为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以“身边案”“身边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底线意识、红线意识,8月16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格尔木市教育研究室原主任、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原馆长、市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原主任严某某贪污、受贿一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同市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联合组织45名党员干部到场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严肃庄重,程序规范有序。合议庭充分引导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证据采信、定罪量刑发表意见,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旁听人员通过现场观摩的直观方式,清晰完整地了解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是如何一步步沦陷于利益诱惑,逐渐忘记了党纪国法、工作纪律和为民初心,最终背弃理想信念,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被告人严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深刻忏悔和反省,表示愧对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将好好接受改造,今后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庭审后,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今后将以此次庭审案件为镜鉴,严于律己,切实做到严格履职,自觉抵制诱惑,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和红线,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多次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不仅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搬到了庭审现场,更是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不断强化了党员干部对法纪的敬畏之心。今后,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公开开庭、以案释法等形式,坚持把发挥审判职能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