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8月15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自评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才仁卓玛主持并讲话。
会上,河西人民法庭庭长赵琰汇报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考评指标分解体系情况,并就推进中的重点、难点等进行了详细汇报。
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枫桥式人民法庭’考评指标体系”中六个方面20项项目内容以及河西人民法庭制定的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考评指标分解体系的如何把握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整合基层各方解纷力量,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有力手段。全院要锚定争创目标,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才仁卓玛围绕“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创建工作。要把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做到位,围绕政治建设、执法办案、源头治理、非诉解纷、群众工作、基础建设等六个方面对标找差,积极参与创建,以此为抓手,强化人民法庭基本职能发挥,精准融入源头治理大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提升河西人民法庭和河东人民法庭的司法品质,提升人民法庭干警的能力素质,提升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贡献度。二是践行能动司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解纷组织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专业服务保障作用,着力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结合当地实际持续优化法庭工作布局,做到既立足一域、又兼顾全局,既化解矛盾、更预防风险。通过司法建议、针对性工作建议等方式,找准问题症结、聚焦共性个性,全面提升法庭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延伸职能推进诉源治理、发现问题助力党委政府决策的能力。三是狠抓执法办案,守护公平正义底线。“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要与“为群众办实事法院”“商信鸟”“农信鸟”建设等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坚持执法办案与诉源治理一体推进,依法落实多诉合一,深化推进诉源、执源、信源治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释法说理,寓法于理、以案释法,加强司法裁判公信力。四是打造品牌特色,着力培树先进典型。要始终做到政治上坚持高标准、工作上追求高质量、作风上体现高要求,努力打造更多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可复制、有效果的人民法庭品牌,更好推动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新发展,争创全国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河西和河东两法庭要立足“一庭一品牌”等特色亮点,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案件类型和传统优势等,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敢于创新、勇于探索,在突出亮点、提升品牌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形成工作开展扎实、品牌亮点突出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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