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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口角之争打闹受伤引起纠纷 当庭履行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24-08-06 08:46:30 打印 字号: | |

青少年天性活泼好动,同学之间嬉戏打闹本是一件平常的事,但因打闹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况却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问题,人民法院该如何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未成年人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15日下午放学途中,小学生朱某(12岁)、马某(12岁)与他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12岁)与朱某、马某关系较为亲密,上前劝阻,但却在劝阻的过程中引起朱某、马 某不满,三方在推搡的过程中致王某腿部受伤,造成了王某左胫骨折损伤达轻伤二级程度。鉴于三方均为学生,年龄尚小,且打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派出所对马某、朱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王某两次入院治疗,双方家长因赔偿事宜在派出所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后,首先联系了诉前特邀调解员,了解双方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存在的分歧,随后与马某、朱某的家长面对面进行沟通,快速地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朱某、王某、马某三人朝夕相处,亲密无间,三方家长相处得也很不错,本次打架事件纯属朋友间义气之争。三方本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赔偿事宜,但因为牵扯案外人双方迟迟达不成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王某受伤与马某、朱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二人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虽然事发时朱某、马某均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相关行为后果应有一定的认知。朱某及马某家长都对王某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均认识到自身错误,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今后会严格管教自己的孩子,也希望三个小孩能够如原来一样继续友好交往。该案仅用3日便处理完毕,且在达成协议后三日内朱某及马某家长将赔偿款当庭支付,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保护好未成年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教育好孩子是父母一生最重要的事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司法审判的重要职责,一方面与家长形成良好沟通,引导当事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勇于面对问题;另一方面与学校建立法治辅导,以普法宣传的方式,强化未成年的学法积极性和主动性,防患于未然。保护青少年权益,我们一直在行动。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