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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以案为鉴明法纪 以人为镜知得失——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24-07-27 22:15:48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发挥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持续筑牢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拒腐防变思想防线,7月26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结合开庭审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邀请格尔木市相关单位50余名财务人员参加庭审观摩。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诉讼参与人的相应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整个庭审过程流畅完整、程序规范、条理清晰。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范某某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担任单位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先后140次将30余万元公款转移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并伪造相关凭证掩盖侵吞公款事实。法院根据被告人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还全部赃款、主动预交罚金等法定及酌定处罚情节,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参与旁听的机关干部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是一堂零距离的警示教育课,真切体会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今后一定会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忠诚履职尽责,依法秉公办事,坚决不逾党纪红线,不触法律底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职务犯罪庭审与廉政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鲜活真实的“身边案”“案中人”,教育引导“身边人”,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