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和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凝聚干警干事创业凝聚起强大正能量。近三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先后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青海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州优秀法院、全州法院先进集体、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等3项国家级荣誉、4项省级荣誉、7项州级荣誉、5项市级荣誉。
一、加强领导,凝心聚力,始终以“追梦者”的勇气夯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根基
院党组将创建文明城市列入重点工作,推动文明创建、机关党建和审判执行工作“三位一体”相互融合、一体推进。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与其他重点工作同研究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督查考核,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体干警参与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将创建文明城市融入绩效考核,推动文明创建相关指标纳入各庭室岗位目标责任中,与绩效考核、奖惩挂钩,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实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三是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各方面,深学细悟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努力推动党建与创建活动深度融合的实施体系,锤炼干警理想信念,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迸发出强大精神动力。面对全州第一的巨大收案数量,全体干警舍小家、顾大家,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围绕中心,法治赋能,始终以“开拓者”的姿态拓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维度
作为全州“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坚持立足实际、负重前行,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积极服务法治、诚信、文明、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7件,判处罪犯129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的打击力度,从重从快审结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件3人。持续推进轻微犯罪治理,高度关注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加强对危险驾驶罪、帮信罪等多发高发犯罪案件的研判分析,审结43件44人。有效结合刑罚处罚与综合整治,不断提升轻微犯罪治理质效,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
二是强化民生权益保护,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始终以“如我在诉”意识精心办好民生“小案”。受理民事案件2398件,审结2075件,结案率86.53%,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妥善审结教育、就业、医疗、消费等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277件。密切关注最新住房政策,依法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39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稳妥审结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56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保障“老、幼、妇、残”等弱势群体权益,有力服务“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求,真正做到贴“群众心”、办“群众事”、解“群众难”。
三是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履行法院审判监督职能,积极运用行政争议诉前、诉中调解机制,协调化解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案件24件,审结2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开展三阶段实质化解诉讼纠纷活动,庭前见面26次,庭中诉证12次,庭后释法12次。注重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坚持以案释法,建立常态化司法咨询指导机制,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市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令哈市公安局、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柴旦行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座谈、培训、庭审观摩活动5次。发出司法建议书4份,回复率100%,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架起“官民”和谐桥梁。
三、服务大局,人民司法,始终以“奋斗者”的匠心护航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发展
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做实“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落细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暖民举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是强化生态保护担当。自觉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深度融入青藏高原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构建起“审判引领+生态保护”巡回审判新机制,用司法之力守护青藏高原绿水青山。打造全省首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探索生态司法新路径,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开展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专项活动巩固提升年活动,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件,审结6件,制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沟通协作意向书》,实现办案协作有序、生态保护有力的工作格局,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屏障。
二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以司法“硬举措”,助力优化营商“软环境”,审结涉企案件1075件。设立涉企案件“绿色服务窗口”,全力构建“立审执”无缝衔接的诉讼体系。挂牌成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建立健全消费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持续开展法治宣讲、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把脉”企业发展中的法治需求,深入9余家重点企业,实地走访收集法律服务需求12余项,提供风险防控和法律建议13余条,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兑现人民胜诉权益。坚持秉承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坚决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善意执行举措,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但对确实规避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老赖”也绝不手软,积极推进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体系建设。今年,受理执行案件1791件,执结1263件,执行到位标的6728.79万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11人次,限制高消费407人次,司法拘留24人次,罚款8万元,发布执行悬赏32期。全力兑现执行人胜诉权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树立司法权威,彰显司法文明。
四是打造人民满意服务窗口。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和一站式多元解纷,全力推动“线上+线下+24小时”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天候、“不打烊”诉讼服务。为方便群众诉讼,在院机关和河东人民法庭均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咨询、导诉、立案、查询、诉前调解等“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解纷“一站式”,群众“一趟行”。今年累计网上立案申请2333件,网上缴费263笔,网上调解1946件,网上开庭59件,电子送达13587次。对确有困难的4名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37377.28元,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四、创新载体,激发动力,始终以“领跑者”的步伐擦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底色
始终以“领跑者”的步伐,坚持能动司法,努力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走在前列,擦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底色。
一是以法律宣传、卫生环保、扶贫帮困为重点,扎实开展进社区双报到志愿服务,培育法院志愿服务文化。设立“党员示范先锋岗”、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创全国文明城市、“关爱留守儿童”、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时长560个小时,交通文明劝导126人次。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组建“巾帼”普法宣传队,选派16名干警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实行“菜单式”普法90余场次,覆盖群众5200余人。
二是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看得见、摸得着、靠得近。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构建“阳光司法”机制,通过公开审判执行信息、庭审直播、法院开放日等形式,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今年公开庭审直播187余场,观看量达24057人次,组织旁观庭审7次,发挥了庭审作为法治公开课的作用,让良法善治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是借助“一网两微五平台”新媒体平台,打造文明司法宣传新阵地。不断优化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在推送法院要闻、机关动态、执行动态等信息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文明公约、文明礼仪、家教家风、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主题宣传。今年以来,累计发布法院动态469篇,创建文明城市动态21篇,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178篇,小“格”释法13篇。
四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和任务分解要求,采取“日巡查、周督导、月总结”,实地察看联点包干街巷和实际测评点位,有效落实“六个一”和“五个一”责任制。实行“三单”管理制度,利用“通知单”“督办单”“转办单”督导三单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召开创城工作会议5次、开展实地巡查工作120次、院领导现场督导18次、落实“门前五包”13次,发现问题153个,沟通解决问题37个。
城市因文明而美丽,生活因文明而美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长久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人必将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以只争朝夕的干劲和勇往直前的执着,秉持“创建为民”宗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对照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实地测评点位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完善精细化督察检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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