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是前行的光,照亮前进的路。为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学习宣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州法院关于开展学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的相关安排,6月28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学习宣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专题会议,全院干警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学习宣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并深入学习了韩旭辉同志的先进事迹。
韩旭辉同志生前曾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马厂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2023年3月8日晚在工作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终年59岁。韩旭辉同志一生奋斗在为民司法第一线,33年司法事业、27年法院生涯、17年人民法庭历程,始终以恒心践初心、以生命担使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接地气、暖民心、促公正的“旭辉工作法”,在平凡岗位上谱写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与挚爱。韩旭辉同志先后荣获“山西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长治市法院“十佳法官”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中共长治市潞州区委追授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韩旭辉同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是新时代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务实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代表。
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以韩旭辉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恪尽职守、实干担当的敬业精神,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秉持将心比心的为民情怀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出新担当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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