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民法典我来讲”系列活动,第十四讲由民事审判庭王海燕法官讲授。
本期讲授的主要内容是民法典七十三条法人破产、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的承担及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课上,法官通过条文释义、关联法条分析、审判实务案例逐条进行讲解。在讲解中结合审判经验,就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思路及今后处理同类案件如何统一裁判尺度等内容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课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加深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聆听其他法官对不同理论观点的理解,碰撞出了思想的火花。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干警将持续加强《民法典》的学习,通过理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坚持学以致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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