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
一、锁定“以学铸魂”目标,强化理论武装
为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强部署、重落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市人民法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按计划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及丰富内涵。二是党员干部分别学。全体党员干部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求突破,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体系、内涵实质和核心要义,进一步更加准确把握精神要义。三个党支部自行安排,分别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两次视察青海重要指示精神,不断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论述中汲取营养、深化认识。三是全院干警系统学。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会,院党组带头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市关于生态环保各类会议及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二、锁定“以学增智”目标,强化学用结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扎扎实实地运用到工作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开展交流研讨,院党组及各支部分别开展研讨1次。
研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表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六项基本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觉承担起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将生态文明建设切切实实践行到日常工作中。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豫奎表示,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持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使命担当,时刻牢记“国之大者”,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以最高要求、最严标准、最实举措在深学笃行中维护好高原草木生灵和江河安澜,建设好三江源生态,守护好“中华水塔”,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伟大实践中展现新作为、实现新担当。
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冯珍珍表示,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在刑事审判工作当中要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在民事案件审理当中,要严格执行《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者的民事侵权责任,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在蓝天碧水净土的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三、锁定“以学正风”目标,强化作风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不负绿水青山—木里矿区非法采煤整治始末》专题教育片。该系列专题教育片回顾了木里煤矿非法采煤事件过程、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困难,通过镜头能够直观地感受到环境整治前后的对比,反映出木里矿区非法采煤的背后暴露的是作风问题,为全院干警上了一堂深刻的廉政课。
干警们纷纷表示,要加强理论学习,深刻汲取木里矿区非法采煤的教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同时要继续坚持原则、坚持作风务实,努力干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促进党风政风院风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守纪律规矩,做清正廉洁的干净人。
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全力以赴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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