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河东人民法庭在处理涉子女抚养问题的婚姻家庭案件时,邀请市法院新聘司法社工共同参加调解,共同维护子女身心健康,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告许某和被告张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但双方因缺乏了解,婚后矛盾不断,频繁吵架。原告许某认为,被告张某在子女出生后情绪更加不稳定,严重缺乏责任心,未尽到作为父亲应尽的抚养义务,故要求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子女随原告许某共同生活,被告张某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法官联系原、被告到庭参加调解,考虑到本案涉及两个未成年孩童,在确定好调解时间后,法官随即联系格尔木市司法社工前来法庭共同参加调解。一方面,法官充分释法明,讲解婚姻、亲情的意义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司法社工充分发挥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家庭教育、关护帮教的专业和优势作用,引导双方知晓离婚对孩子的不利影响,着重从关爱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耐心做工作,帮助双方构建有效的沟通渠道,努力化解剑拔弩张的紧张氛围,用理智和温情解决矛盾。本案件在法官与司法社工的耐心调解下,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做到了化解纠纷于诉前。
今后,市法院将进一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作为重要职责和使命,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温度”注入家事审判工作中,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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