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 “四下基层”为抓手,推进现场办公下基层,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近日,市法院在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张某与被告邵某洪都在外地做生意,因实际施工地在格尔木,案件由市法院受理。为节约时间,尽快处理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所住的宾馆,开展巡回法庭。经了解,原、被告于2023年3月份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包项目,原告向被告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后因协议未能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诺剩余24万元保证金在2023年8月5日全部结清。到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了解到双方系多次合作的伙伴,案件有调解空间,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在双方陈述的基础上,剖析了纠纷发生的原因,总结了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被告承诺将24万元保证金于12月底前分期付清,双方表示以后还要继续合作。
以初心换民心,以实干解民忧;用心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初心使命,紧扣巡回法庭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的目标任务,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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