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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司法社工 “未”爱守护 案后回访温暖童心
作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06 22:30:0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发挥好司法社工在教育、引导、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12月4日,市法院干警与新聘司法社工就一起涉未成年人侵权案件进行案后回访,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与接受教育状况,为孩子带去了学习用品和慰问品,将法治温暖和关怀送到孩子心间。

婷婷(化名)出生于2015年,6岁时在上学途中不幸遭遇车祸,造成右腿肌肉、肌腱、神经、骨骼损伤,植皮术后瘢痕形成占体表4.02%,成两处十级伤残,年仅6岁的孩子两年里辗转多地进行治疗,经历了9次全麻手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后续还需做矫正、康复等治疗,且因交通事故耽误学业较长。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始终牵挂着婷婷的生活、学习情况。

结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引入司法社工开展未成人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市法院干警及时联系社工,一同到婷婷家中回访。从与婷婷父母初步交流中得知,婷婷出车祸后,心理受到一定创伤,没有了以前的活泼开朗。司法社工轻声询问她的生活状态,小心查看伤势恢复情况,开导、鼓励她保持乐观心态。同时,也叮嘱婷婷父母多给予孩子关注,有困难及时向承办法官或司法社工反映,相信在家长的陪伴下和司法的呵护下,婷婷一定能健康快乐成长。

一次案件回访,就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今后,市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依托“司法社工+案件回访”模式,深入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跟踪回访工作,坚持用司法温情,做好案件审判的“后半篇文章”,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