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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品牌】三支部“格法党旗红 党徽映天平”之法助企兴篇——涉企案件速调解 降本增效解企忧
作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02 12:38: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市法院河东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法寓于理、理融于情的调解方式,有效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020年8月,原告某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钢管、扣件、顶丝等租赁物并约定租赁价格。协议达成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提供租赁物,项目完工后,被告陆续向原告返还租赁物,但一直未办理租赁物结算事宜,原告多次主张租赁费均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赔偿物资款、补切管差价、违约金等共计130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涉双方均为企业,为切实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往来带来的不利影响,随即安排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法官从双方合作基础、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细致地释法明理,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去世,现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公司人员对于此案件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但仍积极配合调解,理解原告在生产经营中收不回租赁费带来的困难和表达拖欠租赁费的歉意,原告见被告态度积极良好,故愿意作出让步。在法官的调处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积极筹款,于近期支付拖欠的部分租赁费。

承办法官“想企业之所想”,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情况和保障中小企业良性发展的原则,对被告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费予以减半收取,此项举措既使企业无后顾之忧,又保障了企业更好地生产经营。

下一步,市法院河东人民法庭将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优化服务举措,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全力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以司法温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