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始终,全面做实做细做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11月24日,市法院举行首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社工聘任仪式,仪式由党组书记、院长王军主持,四名具有社会工作、社区矫正、心理咨询相关从业资格和从业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受聘成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首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社工。
会上宣读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引入司法社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聘任候玉芳等四名同志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首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社工的决定》,明确司法社工具体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并为四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社工颁发了聘书。
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强调,引入司法社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人民法院为强化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而开辟的新路径,是全面落实平安格尔木建设的具体举措和行动。要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和司法社工的合作,将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延伸到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家庭教育、观护帮教等全流程、各方面,最大程度地发挥好司法社工的专业优势和作用,携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护心、守心的民生工作。同时,也要用好现有资源,依托“霞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再拓宽,积极动员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进一步完善我市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提供新动能。
聘任仪式结束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与首批聘任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社工就如何更好协同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并形成了共识。
聘任司法社工是人民法院创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创新举措,更是守正创新、能动司法,不断探索“司法审判+”新模式的更深实践。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好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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