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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警钟长鸣知敬畏 以案为鉴守初心——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作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4 23:40:5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刹住违规吃喝歪风,11月24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王军主持,全院干警参会。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豫奎全文通报了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要求全院干警以通报的典型案例为鉴,揽镜自照、反躬自省,切实汲取案件教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明办案纪律,公正高效文明清廉办好每一起案件。

王军院长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以案为鉴”,保持责任不减。全院干警特别是各部门责任人一定要严守纪律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充分发挥“头雁”作用,要统一思想,提升站位,以此次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为契机,反复学习领会陈刚书记提出的“六问”,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格尔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负面清单》以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以优良的纪律作风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持续向好发展。二是坚持“以案明纪”,保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典型案例的教训,摒弃看客心理、看戏心态,工作中杜绝盲目随从、随大流思想,时刻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三是坚持“以案促改”,保持尖兵远征。进巩固深化警示教育成果,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督察室要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结合2023年海西中院司法巡查反馈情况,将以案促改纳入督察日程,在日常审判实际中,以真抓真严、常抓常严的作风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深挖细剖“病灶”,找准问题根源,找实问题原因,明确列出问题清单,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自觉纠偏校正。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