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动态 > 工作动态
【小“格”释法】国际红色通缉令 全国第一批“拔钉”对象境外电信诈骗集团头目一审获刑十四年
作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4 23:38:0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2月24日,青海省首例跨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3名电信诈骗集团成员获刑。该诈骗集团在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杀猪盘”电信诈骗,国内近300人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时隔两年,该诈骗集团首要分子,国际红色通缉令通缉对象陈某某、苏某某于2023年11月24日,被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苏某某与陈某甲(在逃)在缅甸联邦共和国果敢自治区老街、东城地区租用办公楼为窝点,成立以“众乐”为名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后更名为“亿乐”),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先后招募多人加入该诈骗集团并担任诈骗集团的业务员、组长、代理、财务、主管等。诈骗集团内部组织架构明确、层级分明,团伙成员之间分工协作,二被告人对诈骗集团成员实行严格的层级管理,制定奖惩制度,通过向诈骗集团成员发放用于实施诈骗的手机、笔记本电脑,提供诈骗话术、剧本、聊天账号,对新加入成员进行培训,统一安排食宿、发放工资等方式对诈骗集团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该诈骗集团成员通过多种社交软件及网站结识被害人,由业务员利用诈骗集团提供的聊天账号,按照诈骗集团的诈骗套路,骗取被害人信任,并以恋爱、投资赚钱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进入该集团控制的“蚂蚁聚财”“蚂蚁聚宝”“工银瑞信”“国汇亚洲”“东方财富”“保利基金”“富拓外汇”“诺安智库”“中信理财”等虚假网站、APP进行投资实施“杀猪盘”诈骗。诈骗钱款除去诈骗集团日常开销及支付成员工资后,剩余部分二被告人按比例分配。2020年2月至12月31日,该诈骗集团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6766393.1元。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境外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作为诈骗集团的实际管理者,组织、领导该诈骗集团的运作,应当对该诈骗集团所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仅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近期,缅北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共向我国移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3.1万名,其中幕后“金主”、组织头目和骨干63名,网上在逃人员1531名,充分彰显了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信心和决心。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坚持对电信网络犯罪全链条纵深打击,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在明确和细化法律适用标准的基础上依法予以严惩,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铲除其周边“黑灰产”。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社交中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蒙蔽,谨防电信网络诈骗。时刻保持对“低投入、高收入”工作的警惕性,小心掉入骗子的圈套。切勿将手机卡和银行卡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谨慎实施为他人转账、取现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