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打听到被执行人马某某在刑警队有案子,麻烦您尽快帮我核实一下。”接到申请人韩某某的电话,市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刑警队,果不其然找到了马某某的“行迹”。
2019年,申请人韩某某就其与被执行人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格尔木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执行人马某某履行案款4.1万元,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马某某承诺分期还款,该案终结执行。结案后,马某某却出尔反尔,对和解协议置之不理,韩某某遂再次向格尔木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该案再次进入执行程序。经过执行法官对马某某财产的线上、线下查控,发现马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马某某经历第一次执行后,有意藏匿行踪,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无果,在与申请人进行终本约谈后,该案依法终结本次程序。
直至2023年,申请人的一通电话为案件提供了转机。为追回案款,申请人韩某某一直未放弃追寻被执行人马某某,在多方打听后,得知马某某在刑警队有刑事案件,已取保候审,便第一时间联系执行法官提供线索,最终通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马某某了解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将再次面临牢狱之灾,面对强制执行的高压,马某某当即联系亲属将剩余7万余元案款履行到位,该笔款项在历经4年后,终于全部兑现给申请人。
自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来,市法院始终坚持将主题教育同审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将“政治强起来、思路活起来、工作实起来、纪律严起来、作风硬起来”贯穿执行工作的始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竭尽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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