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审判管理工作,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紧抓考核“牛鼻子”,坚持“注重实绩 、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理念,结合本院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构建“4+2”精细化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突出工作实绩,形成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判业绩评价机制,将法院各类人员业绩考核全覆盖,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引领和激励作用,实现审判质效全面提升、重点突破、均衡发展。
聚焦“考什么”,推进考评制度建设
凝聚全院工作合力,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一是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评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协警、后勤工作人员等考评制度。二是成立了考评委员会,构建了以法官为主体,覆盖全院各业务庭室全体干警的考核机制。三是以审判辅助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审判作风为主要考核内容,形成审判绩效考核为“强引擎”,月考核为“助推器”,年终考核为“加压泵”的联动考核体系,从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实现多角度、全方位、公平公正的综合评价。
聚焦“考得准”,推进考评工作落实
坚持科学优化考核,精准突出工作实绩。2023年以来,市法院始终坚持探索分类细化、分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精准性,确保各项考核指标有推进举措、有工作成效。一是印发《关于做好延扣审案件无审批表、缺审批表的整改工作的通知》,召开案件延扣审规范会,要求各责任人严格按照流程及时进行整改,并聚焦主责主业,做好案件延审、扣审的审批规范工作,强化办案法官审限意识,进一步降低延扣审率,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定纷止争。二是开展程序空转整治和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整治年活动,印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建立发改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和审理异议反馈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每季度定期召开发回改判案件汇报会,通报发改案件整体情况,各发改案件承办法官分别就被改判、发回案件事实认定、裁判理由及依据、二审改判、发回原因逐案作深刻剖析。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降低发改率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提高全体办案人员的案件办理水平,切实提高服判息诉率。三是通过对诉讼案件先行审查分流、先行调解分流、繁简直立分流,科学构建立案、调解、速裁、审判的无缝衔接,形成简案快调快审的审判运行模式,在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审理的前提下,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缓解人少案多矛盾,促使案件提质增效。努力将指标蕴含的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等审判理念融入办案日常,让考核成为促进全院各项工作提高的“加速器”。
聚焦“用得好”,推进考评结果运用
发挥实绩“风向标”作用,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一是直面短板精准靶向,审判质效全面提升。通过每周、每月、每季度的考核评查分析,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全面梳理存在的短板、弱项,动态调整各项指标目标值、考核方式,为强化审判态势运行分析、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和推动审判绩效考核工作长效化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23上半年,我院案件均衡结案度排全省第15名,全州第1名。二是形成差额考核奖惩,发挥绩效激励功能。以办案权重、审理天数等28项审判业务重要指标作为员额法官的业务工作重点考核项,辅以理论学习完成情况、信息化应用考核情况、司法宣传质量以及论文案例完成情况等综合工作10项指标得分情况,以综合得分排名定绩效等次,落实“真考、真奖惩、真差额”的绩效奖惩机制,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不一样,实现通过差额奖惩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的绩效考核目标规划。三是持续强化监督管理,警示干警自我加压。坚持把绩效考核作为检验干警“真干实干”的重要标尺,以思想作风与业务融合为重点,注重突出“人”“案”结合,将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融入对“案”的考核指标,设置反映德、能、勤、绩、廉的共性指标,从特色亮点、问题短板正负两方面设置格尔木人民法院“喜报”“黑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并在年底考核讲评形成扣分项、加分项;同时把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有机结合起来,跟踪落实措施,整改薄弱环节,对审判执行、纪律作风等方面落实不力、重视不够的干警进行通报。通过日常点滴的考核,将绩效考评结果与绩效奖金、评优评先、提拔使用、员额选拔、人才培训“五个直接挂钩”制度,引导全体干警干在平时、比在年终,使忠诚担当、务实重干、争先创新的良好氛围在院内蔚然成风。
审执质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晴雨表”,直接反映了法院工作水平的高低。市法院通过绩效考评工作营造争先创优意识,调动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考出精气神、考出正能量、考出硬实绩,全面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实现“质效双优”。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