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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深入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4 22:22:52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结合“四下基层”工作制度,11月21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一行,先后到昆仑宝玉石有限公司和格尔木鹏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检查中,王军院长向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运营状况、应急预案落实等情况,并走进矿区、生活区,听取负责人生产经营、员工安全责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介绍,现场查看了昆仑宝玉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格尔木鹏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工封闭矿洞。

同时,王军院长向企业负责人还全面了解了企业在司法服务方面的新需求,并对法院在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职能和采取的具体举措进行了细致解读,认真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与困惑,进行了答疑释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王军院长提出,安全生产是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要有“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细微处着手,从自身安全生产问题上查漏补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制度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努力把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紧绷“安全弦”。企业负责人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工作安全动态,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二是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到位,再紧“安全阀”。建立全方位、立体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把好“安全关”。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对习惯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处罚力度,确保制度得到落实。四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擦亮“安全门”。通过日常巡查活动,全面排查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安全生产隐患清零。

同时,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和服务职能,聚焦企业需求,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现代化青海副中心城市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