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午,格尔木市教育局统建办原主任代某某受贿一案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银行等单位共组织70余名党员干部到庭旁听,通过庭审现场面对面、零距离方式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要求,运用娴熟的审判技巧、严谨的法律用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等程序,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充分彰显了“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办案模式。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某某在2018年至202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4.91万元。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预交罚金等情节,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3年8个月的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真诚悔过并流下忏悔的眼泪。在最后陈述阶段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检视,以自身的经历告诫参与旁听的全部人员,心存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庭审结束后,现场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观摩,让大家直观地了解到一名干部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细节和过程,是一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在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参加此次庭审观摩,让警示教育效果更加直观、更具冲击力、更能触及心灵,也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
下一步,市法院将以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庭审廉政教育“大课堂”、法律普及“大讲堂”的作用,有效引导广大公职人员守好廉洁自律底线,做好防微杜渐,将工程领域贪污腐败的警示效果延伸到各行业领域,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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