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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分案公示
作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1 18:03:27 打印 字号: | |

(2023)青2801民初3533号案件,因该案属原告与被告相同、案由相同、同一批次受理的2件以上的批量案件或者关联案件,不适宜随机分案,应当由现承办人承办,故本院对该案进行二次分案,现公示如下:


原承办法官赵  琰,办公电话:8443366


现承办法官马锦萍,办公电话:8442257


特此公示。


 

2023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