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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土地承包起纠纷 田间地头化矛盾——市法院河西人民法庭之法护民生篇
作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19 19:15:43 打印 字号: | |

“法官,他们不仅不按时交纳租金,还不妥善经营土地,导致枸杞长势不佳,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我实在是没办法了,只能起诉了”。“原告也有错,他欠别人钱,对方强行停水停电,土地无法进行灌溉导致枸杞减产,我们也损失惨重”。近日,市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土地承包引起的纠纷案,原、被告均认为因对方的过错导致自己损失严重,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争议焦点,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此次纠纷圆满解决,最大程度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1年,被告刘某举和李某从原告刘某森处承包170 亩土地种植枸杞,原告刘某森与二被告签订了一份《耕地承包合同》,合同期为五年。原告刘某森按约将枸杞地承包给二被告,但二被告至今仅支付了部分承包费,刘某森多次催要剩余的承包费未果后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双方态度均较为强硬,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考虑到当事人近期忙于枸杞采摘,且枸杞地距离法庭较远,为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办案人员前往枸杞地展开调解。承办法官从双方的切身利益出发,多角度向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考虑到双方均有过错,为平衡双方利益,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承包费如何支付等问题进行沟通。通过承办法官不懈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二被告向原告支付10万元土地承包费,双方解除合同,并由二被告在采摘结束后向原告返还土地,此次纠纷在枸杞地里圆满解决。

土地问题是涉及农民利益最根本的方面,也密切关乎农村和谐稳定,快速有效化解矛盾是维护农村基层稳定的关键之一,在处理涉农矛盾纠纷时,市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积极开辟涉农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体现“小法庭”的“大担当”。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