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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效双优”竞赛活动】赴千里异地审判 化积怨为民解纷
作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27 17:05:07 打印 字号: | |


2023年8月,市法院受理一起原告王某续诉被告孙某某、王某继承纠纷案件。法官查阅案件后发现,原、被告三人现均在陕西西安居住,且被告孙某某现已90岁高龄,因诉争遗产(房屋一套)位于格尔木市,原、被告因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诉至市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向原、被告打电话了解案件情况,得知被告孙某某年事已高,无法前往格尔木参加诉讼,且原告对孙某某向其亲属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性存疑。为公平、合理处理本案,法官遂决定远赴西安异地审理本案。

庭审当日,法官到被告家中,耐心询问双方的分歧点,得知二十多年前,被告孙某某的儿子去世,其女儿与女婿(本案原告王某续)答应为其养老送终,孙某某便将农村的房屋过户至女儿女婿名下。后房屋拆迁,女儿、女婿取得拆迁款后,对孙某某疏于关心照顾,孙某某对此无法释怀,因此不同意将位于格尔木市的房屋由女婿王某续继承。法官分析案情,耐心化解双方积怨,王某续表示今后将会经常看望孙某某,最终原告王某续当庭补偿被告孙某某2万元,孙某某出具放弃继承申请,本案圆满解决。

市法院坚持以马锡五审判 “为民、利民、便民”的工作方式,把重视调解、心系百姓、方便诉讼的司法理念融入日常工作,突出新时代司法工作特色,以务实举措持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