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贞受市妇联邀请,为全市妇女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题授课活动。
专题课从亮点内容解读、法律条文解读、重点内容解读三个方面展开,结合全省首家“霞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和典型案例,向与会妇女干部分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方向、具体做法。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结合不同年龄段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科学教育,灵活教育。
通过本次专题授课活动,让参会妇女干部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主要内容,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加强亲子陪伴、注重言传身教、陪伴子女共同成长。下一步,市法院将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力度和范围,引导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在家庭和社会的温暖中健康快乐成长。
立案庭号码:0979-8442072;0979-8442073
联系电话:0979-844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