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认定马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马某通过虚构身份信息及职业的方式,与李某某、王某某二被害人保持恋爱关系,在此期间,被告人以家人生病住院、怀孕保胎、产子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40余万元,以银行卡被限额、项目投资、家人生病住院等理由诈骗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11余万元,共计诈骗金额达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虚构身份信息,同时与多人保持恋爱关系,诈骗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40余万元,诈骗王某某人民币11余万元,是经预谋的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与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庭前主动交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马某向二被害人退赔被诈骗人民币。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被害人金额高达五十余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情形。
法官提醒:
1.大数据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诈骗事件屡见不鲜,在面对网友以各种理由提出的借款要求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辨,谨防上当受骗。
2.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与恋爱观,将婚恋当成谋取不法利益手段的行为定会受到法律惩罚。
3.诈骗手段防不胜防,时刻保持警惕性,怀疑自己遭受诈骗时,要及时报案,尽量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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