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在市法院法官及法官助理的耐心调解下,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2年12月28日22时左右,被告张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盐桥北路新华村内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对向行驶原告代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原告代某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经格尔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张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事故发生后,代某某到医院门诊进行检查,经诊断,全身有多处外伤,急需二次手术。原、被告因该事件未达成一致意见。代某某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因双方分歧意见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便联系保险公司,组织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了分析到底,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方法,向被告阐明了落实赔偿责任的必要性以及保险理赔的范围。最终,经法官释法明理,原、被告及保险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直接赔偿原告代某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该案件虽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但案件实际情况较为复杂,且各方因不了解赔偿方式,始终互不让步,最终通过案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矛盾纠纷高效率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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