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解除对王建英等7名特邀人民调解员的聘任,不再担任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诉前、诉中委派调解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王建英、王建华、冶庭华、邓显皑、刘祥、赵平、赵莉霞
特此公示,望周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