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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火再现寻被执行人 说法明情树诚信之帜
作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2-15 22:47:22 打印 字号: | |


  一块劳力士表,月均万元的流水记录,但是面对6000多元的债务,被执行人王某某却称自己无力支付。


  2022年2月,格尔木某公司就与王某某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财产采取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措施,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经查询,王某某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得到查询反馈信息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并前往其住处。在沟通过程中,王某某以家中有急事为由,承诺法官第二日到庭解决此事,执行法官见其态度诚恳便同意让其先解决急事,待第二天协商处理此案。然而,王某某却出尔反尔,法官多次联系,皆拒不到庭,该案就此无法再推进。


 正当执行法官一筹莫展之际,在上班途中突然发现王某某家中一直未亮的灯突然亮了。执行干警立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拘传及搜查手续, “快马加鞭”赶到王某某家中。此时,王某某睡眼惺忪,见到法官后显得局促不安,经过搜查,在其家中发现劳力士表一块,并在查看其手机时发现,王某某为规避执行,用其小孩身份证注册了两个微信,月均流水在万元以上,微信钱包中还有5000余元存款,执行干警当即将其带回法院,拟采取拘留措施。




就在执行法官办理拘留手续的同时,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妻子诉称,王某某长期入不敷出,自己不仅替王某某还了十几万元的外债还承担着家庭全部的开销。自孩子出生,作为父亲的王某某也未曾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对王某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及不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等行为进行严肃批评,从法理的角度告知其不如实申报财产及规避执行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符合拒执罪的立案标准,又从情理的角度向其释明,“为父而不能尽父之道,则家无孝友之子”,引导其承担应尽的责任。


经过执行法官情法并重的释法明理,王某某考虑到自己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请求执行法官不要采取拘留措施,并立即筹措案款6082.16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93元,共计6675.16元汇入“一案一账户”中,执行法官收到到账信息后随即将该笔案款支付给申请人格尔木某公司,该案终于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奔波中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