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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起纠纷  当庭履行促和谐
作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31 19:54:09 打印 字号: | |

再添新居原本让人“喜上眉梢,不料却因装修“愁上心头”。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2022年1月5日,原告与被告协商房屋装修事宜,并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为被告完成装修工作,但被告委托其哥哥按照进度支付装修款55000元,剩余11000元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称原告装修的房屋没有达到其要求推脱不付,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尾款及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为了解案情,第一时间前往房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对房屋的装修情况及被告不满意的地方进行了调查。本着化解双方矛盾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听取二人意见后,法官从法理情理入手,耐心细致地给双方释法明理,希望双方当事人各退让一步,解决矛盾纠纷。通过法官不断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尾款7000元并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找准矛盾化解突破口,灵活化解矛盾纠纷,节约诉讼成本,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把司法为民服务落到实处。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群众能理解、愿接受的调解方式,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


法官说法:近年来,因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导致“喜事”变成“头疼事”。遇到此类情况,法官提醒装修业主要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确保家装公司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其次,装修业主和承揽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装修项目、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最后,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及时止损。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