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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耐心调得两日结案 线上履行即刻到达
  发布时间:2022-11-15 17:50:24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激励引导全院干警树牢司法为民理念, 推动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落实,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两日,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双方当事人是在格尔木市东出口煤场从事煤炭生意,2021年年底原告马某与被告马某某因拉运煤炭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被告马某某击打原告马某脸部,并用脚踢踹原告马某腰部,后经医院诊断原告马某全身多处外伤,原告为此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为此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被告马某某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马某因遭受损失而未得到赔偿,故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理该案的当日,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事情原委,经沟通了解到,原告马某拖欠被告马某某的煤炭运输费一直未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被告马某某对于殴打原告马某的事实认可,但是要求原告应先向被告支付拖欠的运输费后再解决赔偿损失事宜。原告因此事被打,心里的火气一直未消,双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得知双方的症结后,认为只有将拖欠运费和赔偿损失两件事情一并解决,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随即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原告对拖欠被告的运费表示认可。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的数额,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将各项赔偿数额一一说明,双方均表示接受。两项费用相抵后,被告马某某应支付原告马某2500元,考虑到数额较小,承办法官再次给被告做工作,希望被告当庭履行。被告于次日将2500元支付给原告,并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双方纠纷全部解决,并已当庭履行完毕,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双方的怨气至此也都化解。通过法官的相劝,双方均表示以后应理智处理问题,以正常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不能再做出过激的行为。鉴于原告马某因治疗其他疾病在医院住院,被告因在格尔木东出口煤场工作,距离法庭较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采取线上+巡回的方式将该案圆满解决。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直以来聚焦群众需求,打好调处纠纷主动仗,拉近群众与法官的距离,让基层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服务,真正实现“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宗旨。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