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系多年好友,刘某经营一家玉器店,王某多次将其所有的玉石原料、摆件等摆放在刘某的玉器店内。请刘某代售。2018年1月,刘某的另一好友在店内相中了王某的一块玉石,双方协商确定售价为200000元,经王某同意,当天交接玉石,待买主回到西安后凑齐价款再行支付。截止2021年7月,该买主仍未将200000元款项支付给王某,王某便找到刘某协商处理,2021年7月6日,刘某向王某承诺200000元货款由其承担支付责任,在九个月内付清,并向王某出具了欠条一份。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亦未能支付。2022年10月,王某便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刘某立即支付200000元玉石款。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件后,立即联系被告刘某了解情况,刘某称买主现在西安住院,条件较为困难,无力支付该玉石款,且刘某本人亦未真实购买该玉石,当时权宜之计出具了欠条,不愿意承担付款责任。了解到该案并非普通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第三人,但刘某确实出具了欠条,承诺由其承担还款责任,法官认为不能一判了之,应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于是再次联系到王某,王某称那块玉石原料在2018年价值200000元,现市场价已经能达到400000元,长达四年时间,其已经有很大损失,要求法院立即安排开庭并判决刘某承担付款责任。此时承办法官注意到一个突破点,若买主归还玉石,案件就能有新进展。想到此处,法官通过刘某得到买主的联系方式,问及玉石现状。买主称该玉石现保存在格尔木市博爱花园家中。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若能归还玉石,此事便可圆满解决。买主对欠钱四年之久也表示非常抱歉,并愿意归还玉石,但家中钥匙由其带在身边,现阶段也无法赶回格尔木。后法官联系原告王某,向其询问若归还玉石,是否可行。对此王某也表示十分高兴,现也有好几个买主愿意以400000元价格购买,若能归还玉石再好不过。之后法官又与买主多次联系,由买主将房屋钥匙托人带到格尔木,再由其亲属及刘某前往家中拿出玉石,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由原告王某确认该玉石确为其当初卖出的玉石,双方进行交接后,原告王某立即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此时被告刘某也舒了一口气称:太谢谢法官了,若不是你想到归还玉石这个办法,可能我就得背上20万元的债务了,谢谢法院设身处地的为群众考虑,没有以冰冷的法律直接处理纠纷。原告王某也表示:感谢法官,这样一来我这四年的损失全部都能弥补回来了。承办法官称也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够继续保持好友关系,不要因为这一件事情影响了多年的兄弟情谊。
接下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还会进一步延伸司法为民触角, 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传承优良司法作风, 加强良好诉讼生态建设。将群众路线贯穿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