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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向党迎盛会 司法为民新征程——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十年刑事工作向您说
  发布时间:2022-10-20 18:49:56 打印 字号: | |



“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是法律赋予刑事审判庭的责任和使命。刑事审判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社会大局稳定,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人民安居乐业。

审结了全省首例特大跨国“杀猪盘”电信诈骗案、十亿“跑分”帮信案、假冒注册商标案,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袭警、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妨害安全驾驶、强制医疗案……党的十八大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法律利剑,严惩各类犯罪,惩恶扬善,匡扶正义,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惩治腐败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人权司法保障有效加强。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

十年法治护航——以忠诚担当守护平安格尔木

十年来,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000余件,判处犯罪分子5000余人,努力用刑事司法护航平安格尔木建设。

坚决依法惩处毒品犯罪、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案件676件1017人。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犯罪。

始终坚持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残害未成年人、侵害妇女儿童等严重挑战伦理道德底线的犯罪,对21名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实际行动体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刑事审判全过程、各方面。

统筹惩治犯罪与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严惩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审结案件88件89人,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从餐桌到用药,从虚拟网络到社会实体,搭建起了一张严密的保护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以“零容忍、强高压、长震慑”的鲜明态度,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42件48人,对41名腐败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目标。我们不断扩大案件审理效果,联合市各职能部门,将警示教育课堂搬进职务犯罪庭审现场,用“身边事”警示“周围人”,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守廉洁,持续巩固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十年利剑高悬——出重拳铲除黑恶“毒瘤”

黑恶势力是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损害人民利益、破坏社会治安、危害基层政权的“毒瘤”。

审结我省首例“村霸”恶势力案;审结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领域“行霸”恶势力案;审结长期在我市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寻衅滋事犯罪的“痞霸王”恶势力案……一批为害一方、为患多年、欺压残害百姓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连根拔起,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

黑恶不除,剑不归鞘。十年来,刑事审判庭始终把扫除黑恶势力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职责,严惩了一批欺压、伤害群众的黑恶分子。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审理涉黑恶案件8件,判处罪犯76人,认定黑恶势力成员4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重刑率达77%。同时,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执行到位黑恶财产855.62万元。

通过建立《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办法》《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转工作的办法》《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涉黑恶财产处置工作实施办法》《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涉黑恶财产执行衔接制度》等常态化机制下,格尔木市社会治理稳定有序,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十年理念革新——以新理念推进刑事司法改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

针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一重要改革目标,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

作为全省首批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我们从刑事诉讼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不断规范裁判尺度,制定《量刑程序实施细则》《量刑实施细则》,将盗窃、交通肇事等15种常见罪名纳入量刑规范,结合审判实践,又将危险驾驶、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等八种罪名吸收进量刑规范,通过明确量刑方法和步骤,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并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将形成的机制、积累的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

同时,刑事审判部门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将诉讼权利保障贯穿案件审判始终,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十年来,刑事审判庭不断更新办案理念,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案件,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同时,注重践行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从政治高度、大局视野审视办理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专业司法判断,与民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存在不完全一致时,注重将专业判断与民众朴素认知融合起来,兼顾国法、天理和人情,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刑事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不断提升。

十年日夜兼程——以新思路提升刑事审判质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刑事审判同样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为进一步提升刑事审判质效,我们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简化诉讼程序,做到轻刑快审、繁案精办,改革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842件,占案件总数的72%;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4.2%,案件审理平均天数由29.7天下降至24天,司法资源配置不断优化,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了最大限度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深化司法改革和推进信息化建设是人民司法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近年来,我们相继建成法院——看守所远程庭审系统,尤其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案犯提押耗时,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刑事司法资源。

十年笃行不怠,十年勇毅前行,刑事审判成绩来之不易,刑事工作成就令人鼓舞。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刑事审判庭将继续坚守为民初心,按照党的二十大绘就的宏伟蓝图,用行动书写忠诚担当,用责任诠释初心使命,不断续写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