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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司法为民理念 让老人“老有所居”
  发布时间:2022-06-14 17:46:01 打印 字号: | |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涉老纠纷案件也有增无减,老年人权益保障成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课题。由于老年人法律意识缺乏,认理不认法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充分体现人治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在化解涉老涉小矛盾纠纷案件过程中,洞察纠纷本质,适时进行以案释法讲解,合法、合情折中化解,将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工作抓实、抓好,着眼社情民意,多维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市法院受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的被告才某布是一位古稀老人,原告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才某布老人拖欠房屋租赁费将其诉至法院。其自认为一直按时缴纳租金,没有拖欠租金情况,并表示原告在不联系其本人的情况下,将她诉讼到法院,给她的生活造成困扰和难堪。因此,6月10日才某布老人到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时,情绪异常激动。考虑到老人年龄较大且语言不通,为平息老人的不满情绪,市法院安排精通蒙古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干警参与调解工作。干警用流利的蒙古族语言将原告诉讼的理由以及法律规定向老人进行讲解,承办案件法官调解期间不断表达对老人的关心、爱心,通过法官的耐心说理和细致劝解,老人平复了情绪,法官趁热打铁,通过移动微法院网上调解优势将案件的特殊性向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调解中不仅考虑老人才某布的生活困难情况,同时也考虑到老人居住状况,必须保障老有所居,不能因老人拖延租金就解除租赁合同。听了法官的劝说,原告体谅老人难处,在法官的热心、诚心、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调解意见,保障了老人才某布的房屋租住权。老人才某布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调解结案后才某布老人感谢法院干警对她的帮助和爱心,不满而来,满意离开。

民有所居才能安心,生活才能幸福。加强新时代涉老涉小权益保障工作任重道远,格尔木市法院在重视涉老涉小诉讼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的同时,也在加大老年人法律知识教育宣传,坚持不懈推动全社会共同维护涉老涉小矛盾化解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涉老涉小案件群体合法权益实现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