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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粮”职务犯罪一审当庭宣判 “零距离”旁听庭审“面对面”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2-06-13 17:05:52 打印 字号: | |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粮食收购、销售等环节易发生腐败问题,严重威胁粮食安全。2022年6月13日上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通过“云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李某龙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邀请海西州发改委、德令哈市发改委、乌兰县发改委、茫崖市发改委、都兰县粮油公司、乌兰县粮油销售公司等单位粮食工作人员二十余人,零距离接受涉粮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李某龙任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市临时储备粮油采购小组组长。2020年5月,格尔木市人民政府采购应急粮油共计850.29万元。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龙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堂兄李某云(已判决)顺利中标第三标段的储备粮油采购项目,事后李某云为表示感谢,给予被告人李某龙人民币25万元。2021年6月,在临时储备粮油储备期满,对外进行拍卖过程中,被告人李某龙又授意评估公司将粮油评估总价值压低至人民币323万元,后李某云、赵某德(已判决)以人民币323.1万元的价格顺利拍得该批储备粮油。经重新评估后,该批粮油价值人民币671.05万元,被告人李某龙滥用职权,故意压低粮油拍卖价格致使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347.9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龙主动退还受贿钱款人民币25万元。合议庭经过评议后,结合被告人具有的全部量刑情节,根据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庭审现场,旁听人员认真观摩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最后,被告人李某龙痛哭流涕,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悔恨不已,对国家、对社会、对家人表达了深刻的忏悔。一名旁听人员表示“一场庭审让我深刻理解权力非药,却能迷醉心魂;利欲无牙,却能吞噬理想;金钱无手,却能推人堕落。尤其作为一名粮食干部,更应深刻理解、体会粮食之于国家的重要性,粮食的安全就是国家的安全、人民的保障,以后的工作中以被告人为戒,时刻警醒自己,珍惜现在的工作和幸福生活,不可有非分之想,更不可有非分之为,绷紧自己的廉政弦”。其他旁听人员表示,涉粮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给他们上了一堂触及思想、触动灵魂的廉政警示教育课,要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始终筑牢思想防线,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把职务犯罪庭审建设成为法治教育的重要课堂,推动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用鲜活的反面教材,敲响警示钟。此次公开庭审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背景,充分发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让广大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进行精神洗礼,常怀律己之心,达到以案释法、以审促廉的效果。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