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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档案日丨一纸一墨总关情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不断提升档案“服务力”
  发布时间:2022-06-09 18:51:31 打印 字号: | |


6月9日是第15个国际档案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喜迎二十大·档案颂辉煌”。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档案具有“再现历史、服务当代、对未来负责”的功能,档案管理是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院的审判及其他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人民法院档案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机关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等各种门类,以及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各种载体的档案。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以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加强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档案室软硬件投入,强化档案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有力的推动了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档案管理体制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亲自负责督导,综合办公室主任主抓,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所在部门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等的收集、整理、归纳工作,逐步形成全院上下齐心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于2020年修改完善《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档案借阅管理规定》,完善各门类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等各方面内容,细化档案工作制度,做到档案管理有章可循。

狠抓技能提升,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将“传、帮、带”工作机制贯穿到日常档案管理工作中,加强教育培养。根据目前法院办案信息化和档案管理智慧化需求,结合我院档案建设实际,认真学习档案信息化有关知识,掌握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法院档案管理规范化明显提升。面对日新月异的知识, 档案室全体工作人员不时到市档案局请教学习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包括档案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专业档案等,重点了解掌握《2016年之后文书档案整理简介》《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进一步增强了格尔木市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加强数字建设,适应信息时代需求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人民法院网上阅卷通道的推出,不仅是适应当前疫情防控的有力举措,也是大数据时代人民群众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便民措施。在以往的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律师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档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才能进行卷宗借阅,不仅耗时耗力,还会增加诉讼成本,尤其对外地或者出行不便的人员造成了很多困难。如今,网上阅卷打破了时间、地域等限制,充分融合了线上数据资源,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在登录电子诉讼平台后可在网上阅卷模块进行申请网上阅卷与查看已审核通过的阅卷详情,让诉讼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做到网上阅卷,大大提高了律师、当事人的阅卷效率,也充分保障了疫情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021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共接收网上阅卷申请7394份,审查合格7254份,不合格98份,合格率为98.11%。网上阅卷工作位列全省前列,全州第一。

严执保密制度,履行档案借阅程序

严格按程序办理档案的调档、借阅。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卷宗必须凭借有效公函或身份证件,复印则需在档案人员的陪同监督下复印。实行“谁借阅、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杜绝发生档案遗失或破损时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到期未归还卷宗,档案管理人员会不定时电话追踪卷宗使用情况,确保卷宗去向。

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民档案意识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同时进一步适应自媒体时代法治宣传新要求,提高普法宣传的影响力、渗透力,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全方位宣传造势,宣传和普及档案知识。在国际档案日当天充分利用本院LED大屏滚动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知识和宣传标语、宣传片,进一步提升了普法宣传的覆盖面、传播率,营造全民皆知、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提高了对档案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了广大群众利用档案资源的意识,为全社会形成知悉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良好氛围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学习篇目进行巩固学习,不断提升法院档案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档案在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使法院档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以优异的工作实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